为做好中山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应急物资供应保障、加快应急医疗器械审批、引导企业生产疫情防护应急医疗器械,我局按照《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对医用口罩等防控急需用器械实施特殊管理的通知》(粤药监办许〔2020〕39 号)及其补充通知(粤药监办许〔2020〕42 号)开展备案工作,现发布《中山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应急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办理指引》《中山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应急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办理指引》《中山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应急医疗器械生产委托备案办理指引》。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中山市内新增拟开展医用口罩、防护服等属于二类防控器械产品注册和生产的单位可参照上述指引到我局办理备案。
特此通告。
附件:1. 中山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应急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办理指引.zip;
2. 中山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应急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办理指引.zip;
3. 中山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应急医疗器械委托生产备案办理指引.zip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