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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出处:公告通知 网责任编辑: 金飞鹰 阅读量: 发表时间:2020-04-10
为加强医疗物资出口质量监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海关总署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对“6307900010”等海关商品编号项下的医疗物资(详见附件)实施出口商品检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0年4月10日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注册人开展不良事件监测工作指南的通告
重磅丨欧盟官方防护装备合规指南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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