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发布的《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条件和备案管理办法》(2017年第145号公告),明确对符合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具备开展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相应能力水平的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施行备案管理。临床试验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具有二级甲等以上机构资质、设置专门的临床试验管理部门、人员、管理体系等相关要求;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建立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备案信息系统,用于临床试验机构登记备案、备案管理供各方查询。
截至2021年5月底,已有1002家机构完成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备案。国家药监局建立“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备案管理信息平台”。可登陆国家药监局官网www.nmpa.gov.cn→在线服务→药物和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备案管理信息系统→查询“机构名称/备案号/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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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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