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广东药监局官网发布对济民倍健(广东)医药有限公司等3家药品经营企业采取暂停销售(配送)药品风险控制措施的通告,其中宣布:“济民倍健(广东)医药有限公司等3家药品经营企业监督检查综合评定结论为不符合要求,存在药品质量安全隐患。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及《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第六十二条规定,我局对该3家企业采取暂停销售(配送)药品风险控制措施,现予以公布。”序号 | 企业名称 | 药品经营许可证 | 检查时间 | 综合评定 结论 |
1 | 济民倍健(广东)医药有限公司 | 粤BA0200562 | 2022年5月25日 | 不符合要求 |
2 | 广东泰龙药业有限公司 | 粤AA6631270 | 2022年5月18日 | 不符合要求 |
3 | 广东万平药业有限公司 | 粤AA0201329 | 2022年4月27日 | 不符合要求 |
通告指出,企业排除质量安全隐患后,再向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送整改报告,提出解除风险控制措施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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