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期取证的紫外线治疗仪属于一个大类——紫外治疗设备,它是指利用紫外线的物理性能,对人体进行照射治疗的设备(波长范围在200nm-400nm以内),在我国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分类编码09-03-07。
目前医疗用紫外线分为三段,即长波紫外线UVA(波长320nm-400nm)、中波紫外线UVB(波长275nm-320nm)和短波紫外线UVC(波长200nm-275nm)。本次取证的产品是308nm波长,属于中波紫外线UVB范畴。

1.不同电气结构,应作为不同注册单元进行注册。
如电击防护类型分别为I类和Ⅱ类的两种设备,应按照两个注册单元进行注册。若产品采用三相供电与单相供电,则不能放入同一注册单元。
2.不同机械结构,应考虑划分为不同的注册单元。
如全身照射式设备、局部照射式设备;台式、立式和便携式设备按各自分类归入不同的注册单元。
3.不同光源类型,应考虑划分为不同的注册单元。
如采用LED灯和荧光灯做光源的两种设备,应考虑划分为不同的注册单元。
针对此类设备有一项行业标准:YY 0901-2013《紫外治疗设备》,这一标准以前为强制性标准,自2022年9月7日起,已经转为推荐性标准。也就是说,产品主要性能指标可以参考这一标准,但不再强制执行。
跟其他有源产品一样,紫外线光疗仪的安规、EMC检测也是必不可少的。具体说来,首先必须满足GB 9706.1-2020《医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的通用要求》这一通用要求,电磁兼容性则应符合YY 0505-2012《医用电气设备第1-2部分:安全通用要求并列标准:电磁兼容要求和试验》的要求。
除此之外,环境试验应按照GB/T 14710-2009《医用电器设备环境要求及试验方法》规定的方法和程序进行检验,风险管理报告则应符合YY/T 0316-2016《医疗器械 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的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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