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欧盟修订了于2020年11月发布的体外诊断医疗器械分类规则指南文件MDCG 2020-16。据悉,此前欧盟曾在2022年1月对MDCG 2020-16做了第一次修订(修改了分类规则5(b)中的示例)。

我们将本次重要修订内容(上图中标红部分)整理如下:
修改前:Highly virulent pandemic influenza virus.→修改后:Highly virulent influenza virus.(删除pandemic:大流行,即修订后将非流行性、高致病性流感病毒归为D类产品)
新增:对于被定义为CDx的器械,应该链接到具有国际非专利名称(INN)的药品。
新增:用于确定特定药物剂量的定量或定性特定标记物的器械,对于已具备资格接受该药物的患者,不被视为CDx。例如,用于测量肌酐浓度的器械可用于估计肾功能,以确定肾脏消除药物的最佳剂量。另一个例子是识别患者CYP2D6或CYP2C19基因型的器械,以确定已开处方药物的适当剂量。
新增附录Ⅱ,以帮助确定 IVD 是否为CDx(Companion diagnostic:伴随诊断),详见下图:

医疗器械注册咨询认准金飞鹰
深圳:0755-86194173
广州:020 - 82177679
湖南:0731-22881823
四川:028 - 682142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