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牙膏市场竞争激烈,包括一些海外品牌、跨界品牌都进入了这个赛道,在这当中就出现了一些问题,比如药厂跨界的品牌,或多或少会有一些功效或者类功效的宣传。
而牙膏是经过口腔使用的产品,需要更高的安全性要求。
因此,牙膏在上市销售前实行备案制。
此举的目的不单可以规范市场秩序,防止虚假宣传和不正当竞争,还能确保牙膏的安全性得到监管部门的审查和认可,从而保障消费者的健康。
自2023年12月1日起,按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牙膏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牙膏监管法规和简化已上市牙膏备案资料要求等有关事宜的公告(2023年第124号)》(以下简称《124号公告》)等相关规定。
要求,国产牙膏应当在上市销售前向备案人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进口牙膏应当在进口前向国家药监局备案。
广东省牙膏备案要求见《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国产牙膏备案工作的通告(2023年第69号)》《牙膏备案管理系统(企业端)操作手册》及《企业登录注册账号操作指引》可点击此处查看原文
简化了“老产品”的备案资料要求。
在牙膏备案过程中,对于新规实施之前已经上市销售的牙膏产品,采取了与新产品区别对待的监管措施。
然而,对于老产品的简化备案是有要求的:
根据《124号公告》规定,在《条例》《办法》正式施行之前,市面上销售的牙膏产品已经具有一定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历史,对未发生质量安全相关事件、能够充分证明具有安全使用历史的已上市牙膏产品,鉴于其安全性已在产品使用过程中得到广泛的验证,有必要与新产品予以区分,简化相应的备案资料要求。
牙膏备案人可在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1月30日期间,通过备案平台按要求提交简化备案资料进行备案。
对于简化备案的牙膏产品需要提交的资料:
根据《124号公告》规定,自2023年10月1日起至2023年11月30日止,牙膏备案人可通过备案平台提交以下简化资料,对已上市的牙膏产品进行备案:
(一)牙膏备案人基本信息。包括备案人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委托生产的,还应当同时提交实际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
(二)产品基本信息。包括产品名称、产品配方、产品销售包装标签图片等;
(三)证明产品具有安全使用历史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产品上市以来的生产投料记录、销售发票、检验报告等相关资料,以及备案人对产品安全性和备案资料真实性的相关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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