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12日,欧盟《包装与包装废弃物法规》(EU)2025/40(以下简称PPWR)已正式全面实施。在PPWR的标签相关要求中,旧的三角形回收代码将被淘汰,取而代之的是全欧盟统一的标准象形符号体系;实体标签与QR码等数字标识将共同构成包装信息的完整载体。本篇为系列专题第七篇,为您深度解析PPWR第12条(物理标签)与第13条(数字化标识)的要求:从材料象形图到QR码,从EPR标识到关注物质披露,一张图读懂所有标签合规要点。📚
长期以来,欧盟各成员国包装标签规则五花八门——法国的Triman、德国的绿点、意大利的CONAI……出口企业需要在不同国家使用不同的标签体系,既增加了合规成本,也造成了消费者的混淆。
PPWR彻底改变了这一局面。根据第12条和第13条,欧盟将建立全盟统一的标签与数字化标识体系。旧的三角形回收代码将被淘汰,取而代之的是一套以标准象形符号为核心的统一标签系统。
💡 核心逻辑:标签的终极目标是帮助消费者正确分类和回收包装废弃物。统一标签将让消费者在欧盟任何一个成员国都能用同一套符号识别包装材质和回收方式,大幅提升回收效率。
PPWR的标签与数字化标识要求并非一次性全部生效,而是分阶段逐步落地:
| 时间节点 | 要求 | 法规依据 |
|---|---|---|
| 2026.08.12 | 包装须标有识别码(型号/批号/序列号等)、制造商/进口商名称及欧盟联系人地址和电子联系方式 | 第15条 |
| 2027.02.12 | 绿点标志(Green Dot)禁用;EPR参与证明仅可通过QR码等数字标识实现 | 第12条第9款 |
| 2028.08.12 | 统一材料象形标签强制实施;可堆肥包装标签 | 第12条 |
| 2029.02.12 | 可重复使用包装QR码/数字数据载体强制实施 | 第12条第3款 |
| 2030年起 | 关注物质(SVHC)信息数字化标识 | 第13条 |
⚠️ 重要提示:统一标签的实施日期存在“孰晚”条款——2028年8月12日或相关实施法案生效后24个月,以日期较晚者为准。欧盟委员会需在2026年8月12日前通过实施法案确定统一标签的详细规格。行业普遍以2028年8月12日为基准提前准备。
这是最早生效的标签要求。从2026年8月12日起,所有投放欧盟市场的包装(包括运输包装)必须标有以下信息:
1️⃣ 包装识别码
包装须标有识别码(identification element) ,可以是型号、批号、序列号、库存单位(SKU)或其组合。
📌 关键提示:识别码由制造商自行决定具体形式,并非欧盟统一分配。建议将包装视为一种“产品”进行独立编号和标识。
2️⃣ 经营者信息
包装上须标有:
制造商或进口商名称(或注册商号/商标)
欧盟单一联系人地址及电子联系方式(邮箱或网页联系表格)
📌 实际操作建议:一般在零售包装的外包装上标示即可,无须每个包装部件均标示。如果标签信息无法直接标注在包装上,可通过二维码替代或在随附文件中提供。
⚠️ 特别注意:上述经营者标识要求的法规依据是第15条(Article 15) ,而非第12条。此外,原则上每个可手动分离的包装部件须分别标示材料缩写和数字——该要求源于旧PPWD指令,在统一标签全面实施前仍需遵守。
这是PPWR标签体系中最具视觉冲击力的变革。
标签内容
从2028年8月12日起,包装必须加贴统一标签,标明:
材料成分(塑料、铝、纸/纸板、玻璃等)
可回收性及分类指引
再生含量信息
可重复使用性
📌 注意:关注物质(SVHC)信息将通过数字化标识提供,自2030年起实施。
视觉设计规范
新标签系统将采用标准象形符号与颜色编码相结合的方式:
| 设计要素 | 具体要求 |
|---|---|
| 象形图标 | 全欧盟统一20款基础材质图标,所有图标必须加黑色外轮廓,严禁私自修改 |
| 色彩规范 | 每种材质固定唯一标准色,配有彩色和黑白两套体系 |
| 字体规范 | 统一使用开源无版权Noto Sans,大写加粗 |
| 尺寸要求 | 带文字包装标签最小宽度15mm;纯图标极简包装最低6mm |
| 印刷位置 | 印在正面可视区域,远离条码、配料表等干扰信息 |
过渡期安排
过渡期(至2028年8月11日) :法国Triman、德国绿点等国别旧标签可正常使用
统一期(2028年8月12日起) :所有国别旧标识全面停用,强制执行欧盟统一新标签(具体过渡安排以欧盟后续发布的实施法案为准)
可堆肥包装标签
可堆肥包装须加贴专用标签,标明:
该包装为可堆肥包装
不适合家庭堆肥
不得随意丢弃在自然环境中
豁免情形
以下类型包装可豁免统一标签要求:
运输包装(电商包装除外)
已纳入押金返还系统的包装
除了物理标签,PPWR还大力推行数字化标识——通过QR码或其他标准化开放数字数据载体提供补充信息。
实施时间
2027年2月12日起:EPR参与证明必须通过QR码等数字标识实现(第12条第9款)
2029年2月12日起:可重复使用包装QR码/数字数据载体强制实施(第12条第3款)
2030年起:关注物质信息须通过数字载体提供(第13条)
QR码须包含的信息
根据包装类型不同,QR码中须包含:
| 信息类型 | 适用对象 | 生效时间 |
|---|---|---|
| 材料成分 | 所有包装 | 2028.08.12 |
| 回收分类指引 | 所有包装 | 2028.08.12 |
| 再生含量比例 | 塑料包装 | 2028.08.12 |
| EPR参与证明 | 所有包装 | 2027.02.12 |
| 可重复使用属性 | 可重复使用包装 | 2029.02.12 |
| 重复使用系统信息 | 可重复使用包装 | 2029.02.12 |
| 返还收集点信息 | 可重复使用包装(闭环系统) | 2029.02.12 |
| 关注物质(SVHC)信息 | 含SVHC的包装 | 2030年起 |
绿点标志(Green Dot)的终结 ⚠️
这是一个容易被忽视的重要变化。
从2027年2月12日起,经典的绿点标志(Green Dot) ——即证明制造商已向EPR体系缴费的标识——将不能再以实体形式出现在包装上。
替代方案:EPR参与证明仅能通过QR码或其他标准化开放数字标识技术来实现。
📌 关键提示:这意味着企业需要在2027年2月12日前完成从实体绿点标志到数字EPR标识的切换。
⚠️ 特别说明:绿点标志的禁用源于法规第12条第9款——EPR合规标识“只能通过QR码或其他标准化开放数字标识技术来实现”。这实质上禁止了绿点作为独立印刷标识的使用,行业普遍将其理解为强制性要求。
数字产品护照(DPP)的关联
PPWR的数字化标识要求与欧盟数字产品护照(Digital Product Passport, DPP) 框架形成协同。QR码可作为DPP的入口,提供包装的完整生命周期信息。
⚠️ 重要提醒:实体标签不可替代
强制性标签必须物理粘贴在包装上,不能仅以数字形式提供。QR码等数字化标识是补充而非替代物理标签。
综合PPWR第12条、第13条和第15条的要求,每件投放欧盟市场的包装最终需要满足以下三个层面的标签要求:

面对PPWR统一标签与数字化标识这一内容复杂、分阶段落地的合规要求,企业往往面临以下挑战:
时间节点多:从2026年8月到2030年,多个标签要求分阶段生效,容易遗漏
设计规范严:20款象形图标、固定配色、尺寸字体等视觉规范细节繁多
新旧切换难:从国别旧标签到欧盟统一标签的过渡期安排,需精准把握时间
数字化要求新:QR码/数字数据载体、EPR数字标识等数字化要求对IT系统提出新挑战
绿点标志终结:经典的绿点标志将不能再以实体形式使用,需切换为数字标识
条款易混淆:经营者标识(第15条)与统一标签(第12条)分属不同条款,容易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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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期预告:PPWR系列专题(八)——《EPR延伸生产者责任全链条:各国注册、费用优化与年度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