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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速递| 国家药监局发布《医疗器械警戒计划撰写指南》(试行),这16个省市率先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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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行业迎来又一重要时刻!为全面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持续强化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质量监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再出重拳——《医疗器械警戒计划撰写指南》(试行)今日正式发布!


01

为什么要出台这份指南?

医疗器械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随着医疗技术快速发展,新产品、新技术不断涌现,对医疗器械上市后风险监测和管控提出了更高要求。


此次发布的《医疗器械警戒计划撰写指南》(试行),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深化医疗器械警戒制度的重要工作举措,旨在:


  • 完善全生命周期监管体系

  • 提升企业风险主动管控能力

  • 保障公众用械安全有效


02

指南由谁起草?谁来发布?

本指南由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组织起草,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同意,现予以发布。


这标志着我国医疗器械警戒体系建设迈出了实质性一步,企业开展医疗器械警戒工作有了更明确的操作指引。


03

哪些地区率先试行?

根据通告,以下16个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组织试行:


北京、河北、山西、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江西、山东、河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


(共17个省级行政区,覆盖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及中西部重点地区)


04

对医疗器械企业意味着什么?

警戒计划是医疗器械上市许可持有人主动开展风险监测、评估和控制的系统性文件。该指南的发布意味着:


✅ 警戒计划撰写将有统一规范

✅ 企业风险管理责任进一步压实

✅ 监管部门监督检查有据可依

✅ 全生命周期监管闭环加速形成



建议相关企业:

  • 立即关注指南全文

  • 对照要求完善内部警戒体系

  • 提前做好合规准备

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评价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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