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12日,欧盟《包装与包装废弃物法规》(EU)2025/40(以下简称PPWR)已正式全面实施。在PPWR的七大核心义务中,可重复使用包装(第11条)是最容易被误解的条款之一——很多企业认为“材质坚固、能多次使用”就等于可重复使用包装,但PPWR给出了一个完全不同的法定定义。包装必须满足全部9项条件,缺一不可。本篇为系列专题第六篇,为您深度解析PPWR第11条可重复使用包装的法定定义、9项强制条件、重复使用系统要求及灌装体系合规路径。
一个被广泛误解的概念
PPWR第11条(Article 11)给出了一个名为“reusable packaging”的严格法定定义。这九项条件不同于传统意义上“材料耐用、能多次使用”的朴素认知,而是从产品设计、循环耐久、食品卫生、操作安全到可回收性的全方位强制要求。
💡 核心逻辑:即便一只塑料饭盒材质再坚固、能用1000次,只要它不满足九项中的任何一项(例如标签无法更换,或最终废弃物不满足可回收性要求),它在欧盟法律框架下就不能被称为“可重复使用包装” ,只能归类为一次性包装。
这一判定逻辑与食品接触材料安全法规(1935/2004/EC、EU 10/2011)形成叠加关系而非替代关系——后者是食品安全合规基线,PPWR是在此之上增加的循环经济合规要求。
适用时间
PPWR于2025年2月11日正式生效。自该日起,包装只有在满足全部九项条件的情况下,才能在欧盟市场合法标注为“可重复使用包装”。第11条所定可重复使用认定标准自2025年2月11日(即法规生效之日)起适用。
⚠️ 重要提示:法规正式施行日期为2026年8月12日。这意味着——2025年2月11日前已投放市场的可重复使用包装,无需追溯符合上述标准;2025年2月11日之后投放市场的可重复使用包装,须符合本法规规定。
根据PPWR第11条第1款,包装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全部9项要求,方可被视为可重复使用包装:
🟢 条件 (a):以重复使用为设计出发点
原文:设计、生产并投放市场的目的在于可多次重复使用
解析:不是“顺便可以重复用”,而是以重复使用为设计出发点。包装从概念阶段就应围绕“多次使用”进行设计。
🟢 条件 (b):实现尽可能多的周转次数
原文:经设计与构造,可在正常可预见使用条件下实现尽可能多次周转
解析:耐用性是核心考量。包装必须能够承受多次使用周期的考验。
⚠️ 特别提示:欧盟委员会将在2027年2月12日前制定授权法案,为最常用于重复利用的包装形式设定最低周转次数。具体数值将通过欧洲标准和实施细则确定。
🟢 条件 (c):满足健康、安全与卫生要求
原文:满足适用的消费者健康、安全与卫生要求
解析:重复使用不因重复使用而危害用户。尤其对于食品接触包装,必须符合食品安全相关要求。
🟢 条件 (d):可清空或卸载而不损坏
原文:可在不发生妨碍后续使用与重复利用之损坏的前提下完成清空或卸载
解析:内容物取出过程不破坏包装。包装在每次使用后应能完整清空。
🟢 条件 (e):可再灌装或再装填且不影响质量安全
原文:可在保持所包装产品质量与安全的前提下完成清空、卸载、再灌装或再装填,并确保符合适用的安全与卫生要求,包括食品安全相关要求
解析:再灌装或再装填过程不损害产品质量与安全。
🟢 条件 (f):可进行翻新处理
原文:可按照附件VI第B部分规定进行翻新处理,并保持其实现预定功能的能力
解析:包装需要能够被清洗、修复或翻新,以恢复至可再次使用的状态。
🟢 条件 (g):可粘贴标签并提供信息
原文:可粘贴标签并提供产品特性及包装本身相关信息,包括确保安全、合理使用、可追溯性与产品保质期的相关说明与信息
解析:标签可更换或更新,确保产品特性和包装信息在多次使用中持续可读。
🟢 条件 (h):操作安全
原文:清空、卸载、再灌装或再装填操作不会对操作人员的健康与安全构成风险
解析:整个重复使用流程中的操作人员安全得到保障。
🟢 条件 (i):最终可回收
原文:满足第6条规定的可回收包装相关要求,废弃后可进行回收处理
解析:即便经过了多次重复使用,包装在最终废弃时仍必须可回收。
📌 关键提示:上述9项条件缺一不可。企业必须完整满足所有条件,才能在欧盟市场合法标注“可重复使用包装”。
PPWR不仅对包装本身提出要求,还对重复使用系统(Re-use System)作出了明确规定:
系统运营要求
使用可重复使用包装的经济经营者,必须参与一个或多个重复使用系统,并确保这些系统满足一系列要求。
根据附件VI,重复使用系统必须包括:
收集激励机制:鼓励用户将使用后的包装返还至系统
翻新处理:按照附件VI第B部分进行翻新,然后才能再次提供给最终用户使用
闭环系统与开环系统
PPWR区分了两种重复使用系统模式:
| 系统类型 | 定义 | 标签责任方 |
|---|---|---|
| 闭环系统 | 由重复使用系统运营商定制贴标 | 系统运营商为制造商 |
| 开环系统 | 按产品制造商要求设计并贴标 | 产品制造商为制造商 |
在闭环系统中,用户还需将包装返还至系统运营商批准的收集点。
可重复使用包装还需满足特定的标签和数字化标识要求:
统一重复使用标识
可重复使用包装必须加贴标签,告知用户该包装为可重复使用包装。欧洲将引入统一的重复使用标识,必须显示在包装上。
QR码数字化标识
可重复使用包装须加贴QR码或其他标准化开放数字数据载体。QR码中需包含以下信息:
可重复使用属性说明
重复使用系统信息
返还地点信息(闭环系统)
📌 关键提示:标签和QR码要求取决于包装所在的循环系统类型——闭环循环系统(有系统运营商)和开环系统的具体要求有所不同。
PPWR设定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重复使用目标,自2030年1月1日起适用:
运输包装
2030年:至少40% 的运输包装(含电商包装)必须可重复使用
2040年:提升至70%
例外情况:纸板等部分材料可豁免。公司内部欧洲各站点间流转的运输包装,2030年须100%可重复使用。
托盘包装膜和绑带的特殊豁免
2026年2月25日,欧盟委员会通过了一项授权法案,对用于固定托盘货物的缠绕膜和绑带予以豁免。
具体豁免内容:缠绕膜和绑带从PPWR第29条第2款和第3款规定的100%重复使用义务中豁免。这意味着,在公司内部或同一成员国内部的运输中,缠绕膜和绑带不再需要100%可重复使用。
⚠️ 关键提示:此次豁免仅针对100%重复使用的特定要求,40%的总体重复使用目标仍然适用。缠绕膜和绑带仍需纳入40%总体重复使用目标的核算范围。
成组包装
2030年:至少10% 的成组包装可重复使用
2040年:提升至25%
饮料包装(面积>100㎡的零售店)
2030年:至少10% 的饮料包装可重复使用
2040年:提升至40%
例外情况:葡萄酒、烈酒和乳制品可豁免。
餐饮外卖(HORECA)
2028年2月起:餐饮外卖必须提供可重复使用包装选项
2030年起:目标提供10%产品以可重复使用包装销售
1️⃣ 2025年2月11日前已投放市场
PPWR生效前(即2025年2月11日前)已投放市场的可重复使用包装,无需追溯符合第11条标准。
2️⃣ 微型企业
所有微型企业均可豁免提供重复使用的义务。
PPWR同时推广再灌装体系(Refill Systems):
消费者自带容器
2027年2月起:餐饮外卖商家必须提供消费者自带容器免费灌装选项
零售店再灌装区域
2030年1月1日起:面积超过400㎡的商店,须提供至少10% 的销售区域作为再灌装站(适用于食品和非食品)
🔴 立即行动(2026-2027)
9项条件逐条评估:对照PPWR第11条9项条件,逐条评估现有可重复使用包装是否全部满足
区分“真可重复”与“加厚型一次性” :不要仅凭材料耐用性判断,必须满足全部9项法定条件
重复使用系统审查:确认是否已建立或参与符合附件VI要求的重复使用系统
标签合规审核:检查可重复使用包装是否已加贴统一重复使用标识和QR码
🟡 短期规划(2028-2029)
跟踪最低周转次数标准:关注2027年2月12日前发布的授权法案,明确各类包装的最低周转次数
灌装体系搭建:餐饮和零售企业需提前规划自带容器灌装和再灌装站
技术文件准备:编制第11条合规技术文档(可重复使用包装保存10年)
🟢 长期布局(2030-2037)
2030年目标达标:确保运输包装40%、成组包装10%、饮料包装10%可重复使用
2040年规划:目标将大幅提升至70%/25%/40%,需提前布局
面对PPWR可重复使用包装9项强制条件这一定义严格、体系复杂的合规要求,企业往往面临以下挑战:
定义理解难:9项条件环环相扣,缺一不可,企业难以自行判断是否全部满足
重复使用系统搭建难:从收集机制到翻新处理,系统要求具体而复杂
标签与数字化标识要求多:统一标识、QR码、数据载体等要求交织
目标与豁免判定复杂:各类包装的重复使用目标不同,豁免条件各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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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期预告:PPWR系列专题(七)——《统一标签与数字化标识:材料象形图、QR码与EPR标识全解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