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被抽检项目不符合标准规定的医疗器械产品 (一)半导体激光治疗机2台:分别为武汉芸禾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武汉博激世纪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涉及控制器和仪表的准确性、脉冲特性不符合标准规定。 (二)耳背式助听器1台:深圳市鲲维医疗电子有限公司生产,涉及满档声增益不符合标准规定。 (三)平衡训练设备1台:青岛海蓝康复器械有限公司生产,涉及连续漏电流和患者辅助电流(工作温度下)不符合标准规定。 (四)牙科X射线机1台:青岛中联海诺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涉及输入功率不符合标准规定。 (五)聚氨酯泡沫敷料3批:分别为浙江奥奇医用敷料有限公司、康乐保公司 Coloplast A/S生产,涉及液体吸透量、水蒸气透过率不符合标准规定。 (六)人工晶状体1批:Carl Zeiss Meditec AG 卡尔蔡司医疗技术(德国)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涉及光谱透射比不符合标准规定。 (七)手术电极(高频单极、双极)2批:分别为深圳市美成医疗用品有限公司、天津高领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涉及人为差错、ME设备的可用性不符合标准规定。 (八)一次性使用胰岛素泵用皮下输液器1批:顶点医疗器械(江苏)有限公司生产,涉及紫外吸光度不符合标准规定。 (九)医用防护口罩1批:河南鸿冉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涉及过滤效率不符合标准规定。 (十)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HCG)检测试剂盒(胶体金免疫层析法)1批:湖北美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涉及特异性不符合标准规定。
信息来源:国家药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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