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只是“容貌焦虑”被叫停,医疗器材的推介宣传同样纳入监管
北京市首个医美广告新规——《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美容行业广告宣传合规指引(试行)》正式施行。这份文件不仅叫停了“制造容貌焦虑”、禁止“患者对比照”、严管“网红种草”,更值得医美机构关注的是:医疗美容器械的广告宣传,也被明确纳入监管视野。🧭

新规第六条明确指出,美容医疗机构在信息公开过程中,如果出现 “对本机构就医环境、医疗器材等硬件设备进行带有主观色彩的推介”,将被认定为发布医疗美容广告。⚖️
这意味着:
❌ 不能随意宣称“我们拥有全球最先进的某某设备”
❌ 不得对仪器的功效、安全性做主观色彩浓厚的渲染
❌ 不得将器械与“无痛”“零风险”“一次见效”等绝对化用语捆绑宣传
即使是机构官网、公众号、短视频平台上发布的“硬件介绍”,只要带有主观推介目的,就被视同广告,必须遵守医疗广告的全部合规要求。📱

医美器械(如热玛吉、超声炮、皮秒激光设备、注射用填充器械等)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因此,涉及器械的广告宣传,既要符合《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通用规定,还要遵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等专项法规。📜
核心红线包括:

这些要求与朝阳新规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精神完全一致。🔗

结合新规及配套的自查清单,医美机构在宣传医疗器械时,建议重点核对以下事项✅:
宣传文案是否含有主观色彩?
如“最先进的设备”“无与伦比的疗效”“彻底解决××问题” → 违规是否展示了器械的治疗前后对比?
即使不出现患者面部,仅展示皮肤纹理改善等效果对比图,也可能被认定为变相功效证明 → 违规是否利用医生或“体验官”为器械功效背书?
医生出镜说“我用这台机器做了上千例,效果很好” → 违规是否在直播、短视频中附带了器械项目的购买链接?
直播介绍器械治疗并附购物链接 → 需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且内容须与审批一致是否在信息公开中“夹带私货”?
电商平台表格里客观列出“设备名称:热玛吉”可以;但加一句“抗衰神器,一次年轻五岁” → 违规

新规第十七条规定,以医疗科研为目的,发布的招募受试者、临床研究患者等信息,不构成广告。🧪
但要注意:
招募内容如果夹杂对器械功效的宣传或诱导,可能被重新定性为广告。
商业性器械体验活动、免费试用推广,不属于科研招募,仍需遵守广告规定。

所有涉及器械的宣传物料(图文、视频、直播脚本)均需内部合规审查,建议由法务或合规专员对照新规和《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逐条核对。📄
建立器械广告档案,保留审批文号、发布截图、链接记录,以备监管核查。🗂️
对合作网红、MCN机构进行合规告知,明确不得以“种草”“测评”形式变相推广未取得广告审查证明的器械项目。🤝
培训医务人员:医生、护士在社交媒体上介绍器械时,避免出现功效断言、保证性语言。👩⚕️

朝阳新规的落地,标志着医美广告监管从“打击虚假宣传”走向“全链条、全要素”的精细化管理。医疗器械作为医美服务的核心载体,其宣传合规不再可有可无,而是必须严守的底线。🛡️
器械可以高端,宣传必须合规。
只有守住法律红线,医美行业才能在规范中赢得长期信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