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办发53号文要求,进一步优化临床评价路径,提升审评审批效能,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我中心启动了2026年度《免于进行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和《免于进行临床试验体外诊断试剂目录》(以下合称免临床目录)的制修订工作。
在2025年发布的免临床目录(国家药监局2025年第19号和第23号通告)基础上,我中心形成了《免于进行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2026年征求意见稿)》(见附件1)和《免于进行临床试验体外诊断试剂目录(2026年征求意见稿)》(见附件2),即日起在中心网站公开征求意见,为期一个月。如有相关意见或建议,请填写意见反馈表(模板见附件3、附件4),于2026年5月29日前发送至邮箱:qmdivision@cmde.org.cn。邮件主题请注明“2026年免临床目录意见反馈”。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
2026年4月29日
信息来源:CM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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