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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药监局答疑解惑:洁净室环境检测与合规要求实施要点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对洁净间环境的日常监测和纯化水水质的定期检测负有明确责任。在实际运营中,为兼顾合规性、专业性与成本效益,企业普遍关注能否将此项工作委托给第三方检测机构。答案是肯定的,这不仅是法规允许的合规路径,更是优化资源配置的有效策略。那么,如何正确委托第三方机构,才能确保监测数据的可靠性并满足法规的全面要求?


根据北京药监局答复如下:
依据《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无菌医疗器械现场检查指导原则》,企业应当按照YY/T 0033-2000《无菌医疗器具生产管理规范》标准的要求对洁净室(区)的尘粒、浮游菌或沉降菌、换气次数或风速、静压差、温度和相对湿度进行定期检(监)测,并保存检(监)测记录。企业应配置洁净室(区)环境监测设备及配套用实验用设备,如尘埃粒子计数器、风量罩、风速仪、以及用于沉降菌或浮游菌检测的培养箱(培养细菌或真菌)设备和培养皿、配制所用试剂等,并开展日常监测工作。企业应当对工艺用水进行监控和定期检测,并保持监控记录和检测报告。生产体外诊断试剂的生产企业应建立微生物限度室,用于环境和水质监测。



信息来源:北京市药监局

排版整理:金飞鹰药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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