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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广东医疗器械出口销售证明新指引出炉!2026年5月1日起已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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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谁来办?找谁办?

  • 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由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 负责办理。

  • 第一类医疗器械:由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 负责办理。

特别提醒:如果省局已委托个别市局办理第二、三类医疗器械证明,委托事项继续有效。


二、两种证明,对号入座

此次指引明确了两种不同的《医疗器械出口销售证明》,请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申请:

⏩情况一:申请《证明(I)》

适用对象:拟出口的产品已在中国境内注册或备案
申请人广东省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
证明作用:证明该产品已准许在中国境内生产和销售。

需要哪些材料?

  1. 《医疗器械出口销售证明》申请表

  2. 医疗器械注册证 或 产品备案凭证复印件

  3. 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或 生产备案凭证复印件

  4. 如非法定代表人签字,需提交授权书

⏩情况二:申请《证明(II)》

适用对象:拟出口的产品未在中国境内注册或备案(例如未注册的规格型号、不在原地址生产的产品)
申请人广东省内该产品的实际生产企业
证明作用:证明该产品在中国境内按医疗器械管理但未注册/备案,且生产企业具备合规的生产条件。

需要哪些材料?

  1. 《医疗器械出口销售证明》申请表

  2. 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或 生产备案凭证复印件

  3. 企业生产范围覆盖说明(含产品子目录/类别),体外诊断试剂还需说明方法学相同

  4. 符合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说明或佐证材料(如监督检查记录、第三方认证证书等)

  5. 如非法定代表人签字,需提交授权书


三、注意!这些情况可能被拒或检查
  • 不予出具证明的情形

    • 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 提供虚假资料

    • 处于责令停产整改、涉案处理期间

  • 可以启动现场检查的情形(重点核实)

    • 申请资料存疑

    • 产品或同类产品抽检不合格、有严重不良事件未整改

    • 近两年未接受过全项目检查

    • 其他必要情况


四、办理时限与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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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证明失效与违规后果

出具证明的部门会对已出具的《证明》进行动态管理,以下情况将标注“已失效”并公示:

  • ✅ 证明内容发生变化并重新申请

  • ✅ 涉及的注册证或许可证被吊销/注销

  • ✅ 申请人主动报告不再符合条件

  • ✅ 监管部门发现不符合出具条件

⚠️ 高压线:通过提供虚假资料欺骗手段骗取证明,或变造、伪造证明的,除标注失效外,还将在信用档案中记录,5年内不再为其出具出口销售证明,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



六、如何申请?

自 2026年5月1日 起,广东省内企业统一通过 广东政务服务网 在线申请新版《医疗器械出口销售证明》。

  • 线上平台https://www.gdzwfw.gov.cn/

  • 出具证明的部门通过许可监管端办理,各市局需按要求做好数据对接。








最后,特别提醒:

  1. 各市局将依据新指引调整办事指南,并在证明信息产生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公开。

  2. 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请各企业尽快熟悉新流程,确保出口业务顺畅。

附件:

1.医疗器械出口销售证明申请表(格式)
2.医疗器械出口销售证明(I)(格式)
3.医疗器械出口销售证明(II)(格式)
4.医疗器械出口销售证明(II)生产范围说明
5.医疗器械出口销售证明相关编号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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