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口老龄化趋势加剧及生活方式的改变,听力损失问题日益受到社会关注。据世界卫生组织统计,全球约有4.3亿人患有残疾性听力损失。听力障碍不仅影响日常沟通,还可能导致认知功能下降、社交隔离等次生问题。为帮助听障人群重获清晰声音,助听设备的需求持续上升,其中,骨传导助听器因佩戴舒适、不堵塞耳道、避免二次损伤等优势,正成为越来越多患者的首选。

近日,由金飞鹰辅导的深圳企业,其骨传导助听器产品正式通过美国FDA审核,成功取得FDA 510(k)上市许可!
今天,我们就结合这一成功案例,为大家解读骨传导助听器FDA 510(k)注册的法规核心要点。👇
骨传导助听器在美国属于II类医疗器械,受联邦法规21 CFR 874.3302管辖。其FDA产品代码为LXB。根据FDA规定,此类设备上市前需提交510(k)上市前通知,以证明其与已合法上市的对比器械具有实质性等同。
510(k)申请的核心在于证明新器械与对比器械在预期用途、技术特性及性能测试方面实质性等同。本次申请通过FDA审核,获得 “SE”的决定,意味着FDA认定该产品与已上市的对比器械在安全性和有效性上实质等同。
自2023年10月1日起,所有510(k)提交必须使用FDA的eSTAR(电子提交模板与资源)格式进行电子提交。一份完整的510(k)提交通常包括:
器械描述与预期用途
与对比器械的实质性等同对比
性能测试数据(台架测试、生物相容性、电气安全、电磁兼容等)
标签与说明书
510(k)总结或声明
骨传导助听器被归类为II类器械,需遵循通用控制(General Controls)及特殊控制(Special Controls)要求。其适用的FDA认可共识标准包括多项ANSI/ASA标准,如:
测听室环境噪音标准(ANSI/ASA S3.1)
稳态声音响度计算程序(ANSI/ASA S3.4)
言语可懂度指数计算方法(ANSI/ASA S3.5)
纯音听阈测听方法(ANSI/ASA S3.21)
以上就是我们本期分享的有关骨传导助听器FDA 510(k)注册的部分干货啦,假如您有相关产品注册需求,欢迎联系我们!(拨打下方电话或添加文末客服微信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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