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上海市医疗保障局联合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关于规范调整本市心血管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规范调整“心脏植入式装置适配费”等心血管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这一新政自2025年10月31日起已正式执行,此前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这一改革是上海市落实国家医保局《心血管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的具体举措,旨在通过规范价格管理,减轻心血管疾病患者医疗负担,同时支持医疗技术创新发展。
01 新政重点内容
通知明确,所列服务项目是上海市公立医疗机构提供心血管医疗服务的收费项目范围,所列价格标准是上海市公立医疗机构最高收费标准。各医疗机构应当加强管理、控制成本,不得超出最高标准收费。 在医保支付政策方面,纳入上海市医保支付范围的价格项目分为甲、乙两类。甲类项目为基本医疗保险准予支付费用的医疗服务项目;乙类项目为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医疗服务项目。 参保人员使用甲类项目发生的费用,按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直接支付;使用乙类项目发生的费用,先由参保人员自负一定比例后,其余费用再按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
02 价格项目调整细节
上海在落实国家心血管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时,结合了地方实际进行了适当调整。与国家版的129项相比,上海版价格主项目为105项。例如,国家版中“肾动脉去神经费”在上海版本中并未出现。 在ECMO收费方面,上海没有采用国家版将ECMO拆分为安装费、撤除费、运行监测费、置换费4个收费点的做法,而是保留了“运行监测费/体外循环辅助装置运行监测(扩展)”一项。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上海将主动脉瓣置换费(介入)、二尖瓣置换费(介入)纳入医保支付。其中主动脉瓣置换费为乙类(10%)支付,二尖瓣置换费为甲类支付,这将显著减轻需要这些治疗的患者负担。 具体到价格标准,上海心室辅助装置植入费三级医疗机构最高收费标准为6486元,一、二级医疗机构为5640元;心室辅助装置取出费三级医疗机构5188元、一、二级医疗机构为4512元;心脏植入式装置适配费统一为40元。
03 政策背景与目标
此次价格调整是按照国家医保局《心血管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要求,结合上海市实际进行的规范调整。全国医院心血管项目收费调整已进入落地期,内蒙古等地也已先后落地类似规定。 国家医保局明确强调,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不是用单边涨价来代替改革,而是要有保有压、有升有降。此次改革旨在建立灵敏有度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让价格变化的节奏受到启动条件和约束条件的控制。 对于心血管系统类项目,由于涉及创新医疗技术较多,国家立项指南中侧重支持高水平新技术创新。例如,为适应第三代植入式“人工心脏”手术收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新增了“心室辅助装置植入费”等价格项目。
04 对患者的影响与益处
新政实施后,心血管病患者将享受到多方面益处。价格透明度提高,患者可以清楚了解各项心血管医疗服务的最高收费标准,避免不合理收费。 医保支付政策的明确也让患者更能预估医疗费用。特别是将一些高新技术如主动脉瓣置换费(介入)、二尖瓣置换费(介入)纳入医保支付,直接减轻了患者负担。 此外,上海市在2024年11月还下调了包括糖化血红蛋白测定、血栓弹力图试验等八项检查检验项目价格,最大降幅近50%。这些检查项目是心血管患者的“高频”检查,他们的就医负担将相应减少。
05 未来展望
根据国家医保局的部署,下一步将加快编制检验、辅助操作等立项指南,指导各地医保部门在2026年整体完成对接落地工作。这意味着新一轮价格项目调整还在继续推进中。 国家医保局也明确,降低检查检验价格腾出的费用空间,将用于护理、门诊、手术等项目价格的专项调整优化,为支持满足临床急需的高水平、真创新留出费用空间,让更多新技术、新设备、新耗材加快进入临床应用。 上海市医保部门表示,将会持续跟进、调研,对人民群众关心的、就医负担费用较重的项目,适时再进行医疗服务价格的调整,让患者真正享受到实惠。 未来,上海市医保局将持续跟进此项政策的落地实施情况,并根据实际效果和参保人的实际医疗负担,适时对相关项目进行动态调整,确保政策能够切实惠及有需要的市民群体。
信息来源: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信息来源: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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