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9706.1-2020条款14列出了对可编程医用电气系统(PEMS)的相关要求。
根据可编程医用电气系统定义,包含可编程电子子系统(PESS)的ME设备或ME系统属于可编程医用电气系统。PESS是基于一个或多个中央处理单元的系统,包括它们的软件和接口。因此,不包含基于中央处理单元的系统的ME设备或ME系统,不属于可编程医用电气系统,GB 9706.1-2020标准第14章的要求不适用。
对于可编程医用电气系统,若可编程电子子系统(PESS)不提供基本安全或基本性能所必需的功能,或风险管理表明任何PESS的失效不会导致不可接受的风险,则14.2~14.12的要求也无需适用。但若PEMS预期接入IT-网络,14.13的要求适用。
(注:以上回答整理自海南省药品和医疗器械审评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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