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江苏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将于2026年1月1日正式实施。这一全面修订后的条例针对科技成果转化中的权属界定、评估定价、转化实施、收益分配等关键问题进行了针对性回应。
对医疗器械领域而言,新条例带来了重大利好。条例明确规定,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对科技项目形成的科技成果享有有关权益,为医械创新成果转化提供了制度保障。
江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江苏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将于2026年1月1日正式实施。这一全面修订后的条例针对科技成果转化中的权属界定、评估定价、转化实施、收益分配等关键问题进行了针对性回应。
对医疗器械领域而言,新条例带来了重大利好。条例明确规定,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对科技项目形成的科技成果享有有关权益,为医械创新成果转化提供了制度保障。
01 赋权改革:为医械创新“松绑”
新条例首次在法规中明确推进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规定“将权属清晰、应用前景明朗的职务科技成果的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赋予科技成果完成人”。 这一规定为医疗领域科技成果转化提供了全新路径。
在医疗器械领域,创新大多来源于临床医务人员的实践经验和灵感。然而,长期以来,职务科技成果权属问题一直是制约医械创新转化的瓶颈。医务人员发明的器械或技术,其知识产权归属单位,个人缺乏转化积极性。
新条例实施后,医疗机构可将职务科技成果的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赋予科技成果完成人,极大激发了医务人员的创新热情。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正会同相关部门加快推进制定《江苏省医疗卫生机构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实施方案》,重点解决医疗卫生领域成果权属界定、收益分配等核心问题。
新条例首次在法规中明确推进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规定“将权属清晰、应用前景明朗的职务科技成果的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赋予科技成果完成人”。 这一规定为医疗领域科技成果转化提供了全新路径。
在医疗器械领域,创新大多来源于临床医务人员的实践经验和灵感。然而,长期以来,职务科技成果权属问题一直是制约医械创新转化的瓶颈。医务人员发明的器械或技术,其知识产权归属单位,个人缺乏转化积极性。
新条例实施后,医疗机构可将职务科技成果的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赋予科技成果完成人,极大激发了医务人员的创新热情。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正会同相关部门加快推进制定《江苏省医疗卫生机构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实施方案》,重点解决医疗卫生领域成果权属界定、收益分配等核心问题。
02 收益分配:激发医务人员创新动力
在收益分配方面,条例规定了奖励比例不低于净收入的70% 的标准。 这一明确比例解决了科技成果转化中的核心激励问题。
对医疗领域而言,这一规定具有特殊意义。医疗器械创新往往需要经历长期研发和临床试验过程,医务人员投入大量时间和精力。明确的收益分配保障了他们的劳动成果得到合理回报。
条例还明确规定,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可以规定或与科技人员约定奖励和报酬的方式、数额和时限,收入不受工资总额、绩效工资总量限制。 这一规定破除了事业单位工资总额限制对医务人员成果转化的制约。
在收益分配方面,条例规定了奖励比例不低于净收入的70% 的标准。 这一明确比例解决了科技成果转化中的核心激励问题。
对医疗领域而言,这一规定具有特殊意义。医疗器械创新往往需要经历长期研发和临床试验过程,医务人员投入大量时间和精力。明确的收益分配保障了他们的劳动成果得到合理回报。
条例还明确规定,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可以规定或与科技人员约定奖励和报酬的方式、数额和时限,收入不受工资总额、绩效工资总量限制。 这一规定破除了事业单位工资总额限制对医务人员成果转化的制约。
03 容错机制:为医械创新风险“护航”
医疗器械科技成果转化具有周期长、风险高的特点。新条例建立了容错纠错机制,对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实行审慎包容监管。
条例规定,对相关负责人在实施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锐意创新探索,出现决策失误、偏差,但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和监督管理职责,未谋取非法利益的,不作负面评价,免除其决策责任。
这一机制对医疗器械创新尤为重要。医械研发涉及人体安全,风险较高,容错机制为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提供了创新保障,解除了后顾之忧。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表示,将积极借鉴这一精神,联合相关部门进一步研究完善临床成果转化的容错机制,降低金融投资机构的风险顾虑,激发投资活力。
医疗器械科技成果转化具有周期长、风险高的特点。新条例建立了容错纠错机制,对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实行审慎包容监管。
条例规定,对相关负责人在实施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锐意创新探索,出现决策失误、偏差,但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和监督管理职责,未谋取非法利益的,不作负面评价,免除其决策责任。
这一机制对医疗器械创新尤为重要。医械研发涉及人体安全,风险较高,容错机制为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提供了创新保障,解除了后顾之忧。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表示,将积极借鉴这一精神,联合相关部门进一步研究完善临床成果转化的容错机制,降低金融投资机构的风险顾虑,激发投资活力。
04 江苏医械创新已见成效
江苏医疗器械创新已取得显著成效。截至2025年6月底,广东省已备案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174家,近3年来每年新增本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项目超过500个,数量均位居全国第一。
江苏在医械创新方面也不断突破。截至2025年6月底,全省已累计获国家药监局批准I类创新药25个、创新医疗器械48个,涌现出导航定位微波消融系统、折叠式人工玻璃体球囊等一批创新突破产品。
江苏省中医院作为唯一医疗卫生机构纳入试点单位后,制定了《关于成立医院科技成果转化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通知》、《江苏省中医院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制度文件,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到账金额过亿元。
南京鼓楼医院通过建设南京市转化医学研究院探索形成作价持股、分期支付等转化路径,2023年全系统转化成果28项,合同金额超6000万元,2024年签订成果转化合同15项、合同金额超过1亿元。
江苏医疗器械创新已取得显著成效。截至2025年6月底,广东省已备案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174家,近3年来每年新增本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项目超过500个,数量均位居全国第一。
江苏在医械创新方面也不断突破。截至2025年6月底,全省已累计获国家药监局批准I类创新药25个、创新医疗器械48个,涌现出导航定位微波消融系统、折叠式人工玻璃体球囊等一批创新突破产品。
江苏省中医院作为唯一医疗卫生机构纳入试点单位后,制定了《关于成立医院科技成果转化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通知》、《江苏省中医院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制度文件,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到账金额过亿元。
南京鼓楼医院通过建设南京市转化医学研究院探索形成作价持股、分期支付等转化路径,2023年全系统转化成果28项,合同金额超6000万元,2024年签订成果转化合同15项、合同金额超过1亿元。
05 新条例下的医械创新前景
新条例的实施,将与国家药监局主导的“春雨行动”形成合力,进一步推动医疗器械临床研究成果转化。 “春雨行动”通过系统收集临床医生的创新创意,有效对接医疗器械研发需求,搭建从临床研发到使用跨部门全链条协同通道。
江苏省重点围绕医药领域建设的概念验证中心3家,人类功能基因组学、恶性肿瘤分子生物学及转化医学等省级重点实验室28家,以及获批建设的肾脏病和血液病2家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将为医械创新提供强大支撑。
新条例还支持企业与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等单位合作建立概念验证中心、中试验证平台等科技平台载体。这一规定对医疗器械领域尤为重要,因为概念验证和中试是医械创新转化的关键环节。
江苏省专利专项资金将对由本省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申请的国内外发明专利,资助部分专利申请费和专利维持费。 新条例实施后,江苏医械领域创新将迎来更大利好。
下一步,江苏省将联合医疗卫生机构、科技部门、产业园三方,进一步整合资源,打造区域临床医学转化创新中心,加速科技成果与临床需求的对接。
南京鼓楼医院、江苏省中医院等单位的成功案例已经证明,良好的制度设计能够有效激发医疗领域科技成果转化活力。随着新条例的实施,更多江苏医疗机构的创新成果将走出实验室,造福患者。
新条例的实施,将与国家药监局主导的“春雨行动”形成合力,进一步推动医疗器械临床研究成果转化。 “春雨行动”通过系统收集临床医生的创新创意,有效对接医疗器械研发需求,搭建从临床研发到使用跨部门全链条协同通道。
江苏省重点围绕医药领域建设的概念验证中心3家,人类功能基因组学、恶性肿瘤分子生物学及转化医学等省级重点实验室28家,以及获批建设的肾脏病和血液病2家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将为医械创新提供强大支撑。
新条例还支持企业与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等单位合作建立概念验证中心、中试验证平台等科技平台载体。这一规定对医疗器械领域尤为重要,因为概念验证和中试是医械创新转化的关键环节。
江苏省专利专项资金将对由本省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申请的国内外发明专利,资助部分专利申请费和专利维持费。 新条例实施后,江苏医械领域创新将迎来更大利好。
下一步,江苏省将联合医疗卫生机构、科技部门、产业园三方,进一步整合资源,打造区域临床医学转化创新中心,加速科技成果与临床需求的对接。
南京鼓楼医院、江苏省中医院等单位的成功案例已经证明,良好的制度设计能够有效激发医疗领域科技成果转化活力。随着新条例的实施,更多江苏医疗机构的创新成果将走出实验室,造福患者。
信息来源: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排版整理:金飞鹰药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