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金飞鹰集团官网!

专注国内外医疗器械咨询服务

注册认证 · 许可备案 · 体系辅导 · 企业培训

400-888-7587

0755-86194173、13502837139、19146449057

020-82177679、13602603195

四川:028-68214295、15718027946

湖南:0731-22881823、15013751550

行业干货

您的位置:首页新闻资讯行业干货

返回列表 返回
列表

质量负责人是劳务派遣?医疗器械企业合规的‘红灯’已亮起!

在医疗器械行业,《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明确要求企业的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等关键岗位人员应为全职人员,并独立履行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职责。那么,质量部负责人的劳动合同采用劳务外派形式,是否满足这项“全职”要求并符合监管规定呢?


依据《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要求,质量管理人员应当是专职人员,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要求。监管部门在开展核查检查期间,会依据具体情况检查企业主要人员的劳动关系及社保信息等,以明确相关人员是否满足法规中有关全职专职的要求。




信息来源:北京市药监局

排版整理:金飞鹰药械

image

常用查询:
俄罗斯官网 ANVISA 加拿大官网 日本厚生劳动省 更多国外查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中国台湾 中国医疗器械信息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广东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 更多国内查询>>
咨询 咨询

电话

400热线

400-888-7587

深圳热线

0755-86194173、13502837139、19146449057

广州热线

020-82177679、13602603195

微信

二维码

微信公众

二维码

小程序

邮箱

企业邮箱

61767744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