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修订发布了《医疗器械出口销售证明管理规定》,新规将于2026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同时废止2015年发布的原规定。这一变化将为医疗器械出口贸易带来哪些便利?让我们一起来了解重点内容!
新规亮点抢先看
本次修订的最大亮点是分类管理思路的明确。根据新规,医疗器械出口销售证明将分为两种类型: 《医疗器械出口销售证明(I)》:适用于已在中国境内注册或备案的医疗器械,证明该产品已准许在中国境内生产和销售。 《医疗器械出口销售证明(II)》:适用于未在中国境内注册或备案的医疗器械,证明该产品按医疗器械管理但未注册或备案,且生产企业具有符合质量规范的生产条件。 新规明确,相关部门可以通过联网核查的资料,无需申请人提供,这将大大减轻企业准备材料的负担。同时,鼓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行网上办理,提高办事效率。 对于已注册或备案的医疗器械,申请人需提交出口销售证明申请表、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复印件、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等材料。对于未注册或备案的产品,还需要提供生产范围包含本类产品的说明,以及生产企业符合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说明或佐证材料。 新规要求办理时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现场检查和企业整改时间不计算在内),让企业可以更精准地规划出口时间表。 新规进一步加强了企业的产品质量主体责任,要求申请人保证所出口的产品符合进口国家(地区)的要求,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同时,企业应当建立并保存出口过程相关质量管理文件和记录,保证医疗器械出口过程可追溯。 对于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证明的企业,将被列入信用档案,5年内不再为其出具出口销售证明。 新规明确,出口销售证明的电子证明与纸质证明具有同等效力,这将为企业提供更大便利。 《医疗器械出口销售证明管理规定》的修订发布,是国家药监局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新规的实施将进一步提升医疗器械出口便利化水平,支持我国医疗器械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中国制造更好地走向世界。 请相关企业提前了解新规内容,做好相应准备,确保2026年5月1日新规实施后能够顺利过渡!简化申请材料,减轻企业负担
明确办理时限,提高行政效率
完善监管机制,强化企业责任
电子证明与纸质证明具有同等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