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6年7月1日发布《关于公示拟取消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的通告(2026年第十一批)》,拟对38家企业依法取消其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
经日常监管发现,上述企业均存在“通过登记的住所和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情形,且未在备案的经营场所或库房地址开展经营活动。依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二十四条,此类情形已属于“不能保证产品安全、有效”,监管部门有权取消备案。
名单中部分企业已办理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或告知)。依据《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经营备案一旦取消,对应的网络销售备案(或告知)将自动失效——线下线上“双通道”均关闭。
本次拟取消企业分布在番禺区(15家) 和增城区(23家),其中不乏名称与经营实质差异较大的“个人独资”商贸中心、科技中心等。监管部门对“空壳挂靠”“有照无实”现象持续保持高压清理态势。
公示期为30个自然日(自通告发布之日起)。相关企业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住所或经营场所所在区市场监管局,提交书面说明并办理备案变更手续。逾期未处理的,市局将正式公告取消备案。
📎 附:拟取消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企业名单(共38家)



